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营造“上下同欲抓落实、齐心助力开门红”的干事氛围,依据各部门职能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以目标确定、目标承诺、目标考核、目标评定、目标淘汰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工作目标承诺考核体系,推动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引导市直部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有为、敢为、善为,深化“一个中心、两大战役”,持之以恒地抓好“四件大事”、“五个转型”,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年红”。
二、考核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1、考核的对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考核的重点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时限,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2015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目标承诺清单附后。
三、考核工作的要求
1、公开承诺目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领导班子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承诺清单,经市级领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督考办统一在《衢州日报》、衢州党建网等媒体公告。市直部门(单位)将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内部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承诺清单,公开承诺后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强化目标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督考办按照“一月一报告、一季一抽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验收”的要求,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考核。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评定重点工作目标承诺考核结果。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的重点工作目标承诺考核和评定工作。
3、加强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和市督考办将抽查考核的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对单季未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半年度未完成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把重点工作目标承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抓落实不力、完不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省、市双重管理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附: 2015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目标承诺清单2015年工作目标承诺清单汇总.rar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督查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