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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3 22:18:41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文件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市组〔2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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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

“廉洁高效先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正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在活动中,全市公务员队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本职、提能增效、贴近基层、优化服务,公务员队伍的作风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工业立市主战略,推动衢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和《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开展全省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1〕29号)精神,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廉洁高效先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特别是基层乡镇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站、所、队公务员典型。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廉洁高效先锋”30名,其中6名推荐参加全省“廉洁高效先锋”评选。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数额进行分配,适当兼顾平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廉洁高效先锋”的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人正直,道德高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成效明显。

    四、评选组织实施

    评选表彰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市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5日前)。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活动方案,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推荐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按分配名额及评选条件、评选要求进行等额推荐。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要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结果无异的,再行上报。推荐的“廉洁高效先锋”需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阶段(8月16日左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分别确定推荐参加全省“廉洁高效先锋”评选对象6名,市表彰对象24名。

    (四)组织公示阶段(8月18日至8月22日)。将经研究决定拟推荐和表彰对象在《衢州党建》、《衢州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五)命名表彰阶段(8月24日左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进行表彰,并授予“衢州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称号,颁发证书,荣记三等功。

    (六)宣传事迹阶段(8月下旬—9月)。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紧紧围绕“廉洁高效”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使评选表彰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过程,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推荐方法,坚持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提高评选的民主程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推荐的“廉洁高效先锋”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推荐的“廉洁高效先锋”要向工作一线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单位人员)倾斜。

    4、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被推荐的“廉洁高效先锋”要填写《全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呈报审批表》(附件2,A4纸打印),并附2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A4纸打印)及征求意见、公示材料等,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审批表可到衢州党建网下载)一起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练,手续齐全。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樊勇军,电话:88789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何浩光,电话:3083309。

    六、奖励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进行表彰,并授予“衢州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称号,颁发证书,荣记三等功。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全市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呈报审批表.doc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