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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3 23:25:58
一、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全委会对下列重要干部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表决:
    (一)县(市、区)党政正职推荐人选;
    (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
    (三)市委常委会认为需要提交表决的重要干部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
    三、需要由市委全委会表决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的,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正职,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四、全委会的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市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二)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市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三)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四)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五、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六、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七、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八、投票表决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市委常委会在全委会成员中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市委常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九、投票表决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并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重新投票表决。
    表决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其他委员分别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收回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十二、暂缓表决的,市委常委会应当在下一次全委会前作出是否继续提名的决定。继续提名的,应当提交全委会表决。
    十三、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下列程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一)根据市委意见,市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表、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全委会成员。
    (二)全委会成员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对推荐人选,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意见。不表示意见或者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征求候补委员的意见表不设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栏目,只设反映情况栏目。
    如遇特殊情况,全委会成员本人可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反馈意见,由市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该记录与书面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三)由市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四)经征求意见,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不同意推荐人选的,市委常委会应当作出不予推荐的决定。
    (五)全委会成员反映推荐人选有重大问题的,市委常委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作出是否推荐的决定。对署名反映问题的,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全委会成员反馈。
    十四、全委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
    在全委会表决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诬陷诽谤他人和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本办法自市委全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