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在主题教育、学习培训、日常调研、考察评价、谈心谈话、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突出正确政绩观要求,督促引导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好政绩”的问题,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
要强化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那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为民造福,坚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干部,坚决不用那些政绩观不正的干部,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也要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要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拓宽发现渠道和方式,既用好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常规手段,又注重通过实地考察、抽查暗访、民意访谈、舆情收集等灵活方式,及时、主动了解干部担当作为的情况。
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抓住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人、具体事,察其表、析其里,看是客观条件所限还是主观努力不够,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是素质能力跟不上,是政策机制不完善还是贯彻执行不得力,真正把症结原因找准。
要精准适用处理措施。区分问题的性质、程度、危害,采取不同的态度、策略和方法。
要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把出于公心、不谋私利、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作为前提条件,审慎区分不同性质错误,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对哪些错能容、哪些错不能容、容到什么程度,尽可能明确清晰、便于操作。
要优化设置容错工作程序。对干部追责问责调查处理,应当一并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容错情形,对确实符合容错标准的要大胆容错,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或者从轻、减轻追责问责。
要健全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信访部门等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用好“四种形态”,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
要以制定实施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牵引,有的放矢地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
要分类抓好专业化培训,重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应急处突、做群众工作等专题培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实战化培训,帮助干部及时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