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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启动专业型干部交流工作

文章来源:柯城组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9/22 13:59:34

      为进一步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关于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专业型干部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对象
      区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中层及一般干部(含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五支队伍”人员)。教育及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参与本次交流。

      二、交流重点
      按单位性质相近、岗位要求相似的原则,分系统拿出一批岗位,开展岗位匹配度评价,按照“因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同时,坚持关心关爱和制度性交流原则,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岗位兢兢业业的,或夫妻双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干部,以及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8年或在项目审批、工程管理等重点、敏感岗位任职满6年的干部,一并进行交流轮岗。鼓励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五支队伍”或中层岗位。

      三、人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原则上需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岗位需要的学历背景、专业经历及专业能力,岗位适配度较高,有一定的培养潜力。
      3.以下情况一般不予交流:试用期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特殊技术岗位需要;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四、工作步骤
      本次交流综合采用岗位比选、双向选择、组织调配等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要求,经集体研究提出拟交流岗位和交流建议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自荐的形式,选择意向性岗位进行报名。
      3.组织点选。区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拟交流岗位,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部分交流人选。
      4.双向选择。区委组织部对拟交流岗位和交流人选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审核,并就交流情况双向征求单位及个人意见。
      5.讨论决定。区委组织部结合岗位要求、人选条件、本人意愿和单位人选需求等情况,提出交流人选的岗位安排建议方案,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提拔交流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
      6.内部公示。对跨单位交流人员,在原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确定交流岗位和人选,要积极发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交流。同时严格机构编制等工作纪律,不得出现超职数配备和超编进人等情况。对被调配交流的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做好交接工作。

      区委组织部将建立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与平时了解相结合的跟踪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表现优秀的交流干部,进一步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对表现差的,按照规定实行召回管理。